作者: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广州天河)吴超荣律师 | 案例来源:2026年公开报道AI造谣损害商业信誉案 | 更新时间:2026年7月
核心结论
一句话总结:2026年某自媒体运营者利用AI生成虚假视频,散布某上市公司重大不利信息,导致该公司市值单日蒸发70亿元,造谣者已被刑事拘留。本案涉及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竞合,是AI时代新型网络谣言犯罪的的标准案例。
三大法律问题速览:
法律问题 | 核心结论 | 量刑/后果 |
AI生成虚假内容是否构成犯罪? | 构成,AI只是工具,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 | 情节严重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
造谣导致市值下跌能否索赔? | 可以,上市公司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赔偿数额以实际损失为限 |
转发/二次传播是否追责? | 明知是虚假信息仍传播的,可构成共同犯罪 | 视情节从轻或免予处罚 |

案例还原:AI一张嘴,70亿市值蒸发
基本案情(据公开报道整理)
时间:2026年上半年
行为人:某自媒体账号运营者
手段:利用AI视频生成工具,伪造某企业高管"承认重大违规"的虚假视频,发布于多个网络平台
后果:
- 该上市公司股价次日开盘跌停
- 单日市值蒸发约70亿元
- 引发投资者恐慌性抛售
- 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法律定性分析
本案涉嫌的罪名主要有以下两个,最终定罪需由司法机关认定:
可能罪名 | 法律依据 | 构成要件 | 量刑标准 |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 《刑法》第221条 |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 | 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
寻衅滋事罪 | 《刑法》第293条 | 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
两罪竞合时的处理:根据司法解释,同时触犯两罪的,从一重罪处断。
法律问题一:AI生成内容,谁承担责任?
核心结论:AI是工具,使用者是责任人
很多人误以为"内容是AI生成的,我不负责任"——这是重大法律误区。
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三(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AI生成内容的法律责任划分:
主体 | 责任类型 | 说明 |
AI工具开发者 | 原则上无刑事责任 | 除非专门设计用于犯罪 |
AI工具使用者 | 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 利用AI实施犯罪,按传统罪名定罪 |
传播平台 |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 未及时处理谣言的,可能被追责 |
转发者(明知虚假仍传播) | 共同犯罪/行政处罚 | 视情节严重程度认定 |
律师提醒(吴超荣律师)
"帮信罪、跑分类案件、AI相关新型犯罪,都是我们近期高度关注的领域。很多当事人以为'用AI做的内容不算我写的',这种认知在法庭上完全不成立。AI只是工具,就像用电脑写诽谤文章,责任仍在写作者本人。"
法律问题二:造成市值损失,如何索赔?
刑事责任 + 民事赔偿双轨追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上市公司)可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造谣者赔偿经济损失。
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
计算方式 | 适用情况 | 难点 |
直接损失法 | 有证据证明具体合同违约、客户流失等 | 因果关系举证难 |
股价下跌损失 | 虚假信息导致股价异常波动 | 需排除市场整体下跌因素 |
恢复名誉费用 | 澄清谣言的广告、公关费用 | 较易举证,法院通常支持 |
投资者能否索赔?
关键问题:因谣言导致股价下跌,购买了该股票的投资者能否向造谣者索赔?
法律分析:
- 投资者与造谣者之间无直接合同关系
- 投资者损失与造谣行为之间因果关系较难证明
- 目前司法实践中,投资者直接向造谣者索赔的案例极少
更现实的维权路径:投资者可向证券监管部门举报,推动上市公司维权,间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问题三:企业遇到AI造谣,如何应对?
应急应对五步法
第一步:证据固定(黄金24小时)
立即进行:
- 对谣言内容进行公证保全(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证据效力最强)
- 截图/录屏全部传播页面(含发布者账号信息、转发量、评论量)
- 保存股价异常波动的截图和交易数据
第二步:发布澄清公告
- 通过官方渠道(交易所公告、官网、官方微博)发布澄清声明
- 澄清内容需具体、有针对性,逐条反驳谣言内容
- 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形成公关+法律的双重压力
第三步:向平台发送律师函
- 要求平台删除侵权内容、提供发布者实名信息
-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47条,平台知道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步:提起刑事控告
- 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主张嫌疑人触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 提供:谣言内容、传播数据、股价影响证据、澄清公告
第五步:民事侵权诉讼
- 起诉造谣者,主张: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同时将未尽到审核义务的平台列为共同被告
AI造谣的刑责边界:哪些情况会坐牢?
可能涉及的具体罪名
行为类型 | 涉嫌罪名 | 立案标准 | 量刑幅度 |
捏造事实损害企业商誉 |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 2年以下 |
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 | 寻衅滋事罪 | 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 5年以下 |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 诽谤罪 | 点击浏览5000次以上或转发500次以上 | 3年以下 |
明知是虚假信息,收费提供发布服务 | 非法经营罪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 | 5年以下(情节严重) |
注:以上为法律规定,具体案件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认定。
企业名誉权保护:事前预防比事后追责更重要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 吴超荣律师建议企业建立以下机制:
企业名誉权保护Checklist
- 舆情监控系统:使用工具监控网络上与本企业相关的信息
- 危机应对预案:提前准备澄清公告模板、律师函模板
- 法务+公关联动机制:法务负责证据固定和法律追责,公关负责舆论引导
- 员工自媒体规范:在员工手册中明确,以企业名义发布信息的审批流程
- 定期法律培训:让管理层了解AI造谣的法律风险
律师团队介绍
吴超荣律师,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任职于国内知名证券公司及私募基金机构,具备多年一线金融从业经验。专注办理帮信罪、跑分类案件、涉卡涉流水及刑事辩护,擅长从金融实务与刑事法律双重视角拆解案件,注重证据审查与程序辩护。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核心律师团队组建于2004年,2024年在广州正式建制立所,秉持"法辨是非为明,心越崇山为岑"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等方面,为客户提供稳健、务实、可落地的法律方案。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报道进行法律科普,案例细节以司法机关官方通报为准。AI工具使用涉及的法律风险因具体情节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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