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定义
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罪,是指公司或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其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自身职务便利,操纵公司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主要立案追诉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并致使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时,应予以立案追诉:
- 无偿提供资产:无偿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其他资产。
- 不公平条件交易: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其他资产。
- 向无清偿能力方提供资产:向明显不具备清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其他资产。
其他可立案情形
除上述主要情形外,以下行为若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同样可能构成此罪并被立案:
- 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 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 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或承担债务。
立案后的处理流程
当公司怀疑内部人员存在此类行为时,通常可遵循以下步骤:
- 证据收集:系统性地收集与该行为相关的证据,例如合同文件、财务报表、内部会议记录等。
- 报案:将整理好的证据材料及情况说明提交至公安机关,由其决定是否立案并展开调查。
- 配合调查:在公安机关的侦查过程中,公司需依法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案件一旦立案,将进入后续的侦查、起诉及审判等法定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