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范围
执业始于2020年,累计处理案件超过300件。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领域涵盖医疗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事、遗产继承、劳动争议以及刑事辩护等多个方面。

合同纠纷案件处理要点
以下通过一则修理合同纠纷案例,说明核心争议的处理逻辑。
- 案件背景:2020年11月,原告车辆发生事故,全责。保险公司定损后,被告维修服务中心未按约定维修也未返还车辆。
- 原告诉求:要求返还车辆或赔偿损失53504元。
- 被告抗辩:同意返还车辆,但要求原告支付其垫付的护栏维修费9990元、拖车费600元、拆检定损费7000元及三年保管费4.5万元,并认为车辆损失已由保险公司赔偿3万元。
- 代理策略与争议焦点:
- 车辆返还:主张双方构成修理合同关系,被告无权占有车辆,原告享有返还请求权。
- 损失赔偿:指出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存在变卖或处分车辆的行为,索赔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 被告主张费用:认为该部分费用未以反诉形式提出,不应在本案中一并审理。
- 判决结果: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某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4日判决,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车辆,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负担284.5元。
劳动纠纷案件处理要点
以下通过一则劳动争议案例,说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与工资追索。
- 案件背景:原告公司因劳动关系认定、拖欠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问题,与两名被告产生争议。
- 仲裁与诉讼:永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被告(劳动者)的工资及双倍工资差额请求。原告公司不服,向永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双方主张:
- 原告公司:主张仲裁仅凭转账凭证认定劳动关系不当,认为实际用人单位为第三方公司,且被告曾签署“空白”劳动合同,不应支付相关费用。
- 被告劳动者:主张分别于2023年3月和5月入职原告公司,从事施工员工作,由原告发放工资,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 代理策略与证据组织:作为劳动者代理人,调取了银行工资流水、微信工作沟通记录、工资明细表等证据,结合涉案项目由原告开发建设、劳动者受原告安排工作的事实,系统论证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 判决结果:永宁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3日判决,确认原告公司与二被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令原告公司分别向两名被告支付拖欠工资26787.53元与52689.66元。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请求未获支持。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公司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