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公民采取拘留或逮捕措施后,若案件被撤销、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并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例如,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后,若调查证明并非其所为且案件被撤销,当事人即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申请流程
申请国家赔偿需遵循特定程序:
- 提出申请:赔偿请求人应先向作出拘留或逮捕决定的赔偿义务机关提交申请书。申请书需载明受害人基本信息、具体请求、事实根据与理由以及申请日期。
- 机关处理:赔偿义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决定赔偿的,将就赔偿方式、项目和数额进行协商并制作决定书;决定不予赔偿的,需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赔偿计算标准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每日赔偿金计算。每日赔偿金标准为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此处“上年度”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若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决定,则按新决定作出时的上一年度标准计算。例如,被错误关押30天,若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300元,则可获赔偿金为9000元。
所需申请材料
申请国家赔偿需准备以下关键材料:
- 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
- 证明被错误关押的法律文书,例如撤销案件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或无罪判决书。
- 按要求填写的赔偿申请书。
后续考量
获得国家赔偿后,当事人可能仍需处理赔偿金额的合理性争议、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后续法律途径,以及消除因错误关押带来的社会影响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