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与核心事实
2018年8月8日,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准予某有限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由彭X变更为曾XX的工商变更登记。原告曾XX主张,其本人仅有小学文化,常年从事零散工作,从未参与该公司的任何经营管理活动,亦未签署过股权转让协议或授权进行此次变更。其身份信息系被他人冒用。

诉讼过程与各方主张
原告曾XX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个人身份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查询单及企业工商档案等材料,用以证明身份信息被冒用,且登记申请材料存在虚假。
被告市场监督管理局辩称,其具备合法的行政主体资格与法定权限,所实施的变更登记行政行为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且程序正当,已履行审慎审查义务。
案件第三人(即该公司及原股东彭X)则声称变更登记行为合法合规,否认存在冒用原告身份信息的行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予以支持。
法院审理与证据认定
在庭审质证环节,各方对提交的证据提出了不同意见。法院经审理后查明以下关键事实:
- 变更登记文件中的签名并非曾XX本人所签。
- 曾XX未曾支付过任何股份转让价款。
- 曾XX实际并未参与该公司的任何经营活动。
法院最终认定,此次变更登记系由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所导致。
判决结果与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指出,虽然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登记行为本身程序合法且已尽到审慎审查义务,但该变更登记所依据的材料不真实,不能反映原告曾XX的真实意愿。因此,该登记行为缺乏继续存在的事实与法律基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撤销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8日将曾XX登记为某有限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