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共同担保担保人追偿的法律基础
在连带共同担保关系中,同一债务存在两个以上保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人应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若未约定份额,债权人可请求任一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承担了保证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在其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并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相应权利。这一规定为担保人之间的追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约定保证份额时的追偿方式
担保人之间若已明确约定各自担保份额,追偿将依据约定进行。
- 操作原则:承担了超出自身份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 示例:若甲、乙、丙三人约定担保份额分别为40%、30%、30%,甲承担全部债务后,可向乙追偿30%,向丙追偿30%。
未约定保证份额时的追偿规则
当担保人之间未约定保证份额时,追偿遵循特定规则。
- 基本原则:承担了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可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 份额确定:通常按照平均分担原则确定各担保人应承担的份额。例如,三位未约定份额的担保人中,一人承担全部债务后,可向其余两人各追偿三分之一。
- 行使范围:追偿权的行使,不得超过该担保人自身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
行使追偿权的操作要点
担保人行使追偿权时,需遵循一定流程并准备相应材料。
- 优先协商:首先应与其他担保人进行沟通,明确已承担的保证责任及要求对方承担的份额。
- 证据保留:协商过程中需保留相关记录,如书面函件、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
- 争议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考虑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 关键材料:进行诉讼需准备担保合同、已承担保证责任的证明(如银行转账凭证)、各担保人身份及担保关系证明文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