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概述
被不起诉人张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22年5月被取保候审,并于2023年5月解除取保。该案由凯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25年5月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历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程序。

案件技术细节与数据分析
通过对案卷材料的审查,明确了以下事实与数据:
- 时间与主体:2018年5月至8月期间,张某通过中间人介绍,与蔡某合谋实施“票货分离”操作。
- 操作模式:以东营市A有限公司的名义,向中国B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东南C分公司购买成品油并获取发票。
- 核心违法事实:东营市A有限公司在未发生实际购油交易的情况下,取得了32份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发票所载税额总计人民币XXX.33元,且均已用于申报抵扣。
- 后续补救措施:2022年5月7日,张某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金额为人民币XXX.33元。
影响不起诉决定的关键法律情节
在审查起诉阶段,以下法定与酌定从轻情节被重点提出并考量:
- 自首情节:张某的行为被认定为具有自首情节。
- 退缴违法所得:张某主动、全额退缴了涉案的违法所得。
- 认罪认罚态度:张某在诉讼过程中自愿认罪认罚。
基于对上述案件细节的深入分析,特别是对相关数据与法定情节的精准把握,检察院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张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