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的构成要件
逃税罪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核心要件:
- 犯罪主体: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单位,以及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
- 客观行为:行为人实施了欺骗或隐瞒手段。具体表现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完全不进行纳税申报。常见手段包括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与记账凭证,在账簿上虚增支出,或者不记录、少记录收入等。
- 量化标准:逃避缴纳的税款必须达到“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双重标准。根据司法解释,“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五万元。
-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负有纳税义务而有意采取手段逃避。

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逃税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主要依据以下两个关键点:
- 是否达到法定追诉标准:即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是否达到五万元以上,且该数额是否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未同时满足这两个量化标准的,通常不构成犯罪。
- 是否适用初犯免责条款:即使行为达到了前述的犯罪量化标准,如果行为人是首次因逃税被查处,且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能够补缴全部应纳税款、缴纳相应的滞纳金,并已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免责条款的例外情况:如果行为人在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则不再适用上述初犯免责规定。
刑事责任与量刑幅度
根据逃避税款的数额与比例,法律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档次:
-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 对于多次实施逃税行为且未经处理的,其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将累计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