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管辖地的基本原则
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对于承揽工程合同,若双方未作特别约定,上述两地法院均拥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指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合同履行地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在承揽工程合同中,通常指工程项目的实际所在地。
专属管辖的特殊规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归类为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原则。此类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这意味着,只要承揽工程合同被认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论被告住所地位于何处,都只能由工程所在地的法院负责审理。此规定旨在便利法院进行现场勘查、证据收集及后续执行工作。
协议管辖的适用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形式,在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预先约定管辖法院。只要该约定明确具体且合法有效,发生纠纷时应优先按照该约定确定管辖地。
确定管辖地的操作步骤
- 审查合同条款:首先核查合同中是否存在关于管辖法院的有效书面约定。
- 识别被告住所地:通过查询企业注册信息或个人户籍资料等方式确定。
- 明确合同履行地:通常以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地点为准。
- 准备起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时,需提交合同、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用以证明基本事实和管辖依据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