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后劳动关系确认与双倍工资社保诉求被驳回案例分析

一起劳务派遣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主张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补缴社保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裁决确认了劳动关系,但因双方已签订合同且社保补缴属行政范畴,驳回了其他诉求。案件涉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适用。

案件基本事实概述

2025年8月2日,劳动者与一家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其中约定的月工资为3500元。随后,劳动者于8月5日被派遣至一家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从事生产线杂工工作。同年9月某日约18时25分,该劳动者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并受伤,此后未再返回工作岗位。在2025年9月4日和10月4日,人力资源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劳动者支付了两笔工资,合计金额为2366元。

劳动关系确认与劳动合同签订的法律文件细节

各方诉求与争议焦点

劳动者(申请人)主张

  • 主张自2025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期间与人力资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 要求人力资源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530元。
  • 要求人力资源公司为其补缴2025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的社会保险费用。

用人单位(被申请人)答辩

  • 辩称双方已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不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因此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 指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交通事故受伤后未再提供劳动,双方劳动关系不应被认定持续存在。
  • 认为社会保险补缴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第三方用工单位(第三人)陈述

  • 确认劳动者与人力资源公司之间存在明确的劳动关系,相关权利义务应依据合同执行。
  • 强调劳动者并非其直接雇佣的员工,其工作安排与工资发放均与本单位无关。
  • 表示社保问题应依据劳动者与人力资源公司之间的合同及相关规定处理。

仲裁查明事实与证据

仲裁委员会结合各方陈述及举证质证意见,确认了以下核心事实:

  1. 合同签订:2025年8月2日,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2. 工作安排:劳动者于8月5日起被派遣至第三方公司工作。
  3. 事故与离职:9月某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之后离开工作岗位。
  4. 工资支付:人力资源公司分两次向劳动者支付了工资。

劳动者提交的证据包括证明用人单位资质的文件、显示工资发放的银行交易明细、证明派遣关系的材料、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疾病诊断证明。用人单位则提交了劳动合同作为关键证据。

法律认定与裁决逻辑

劳动关系确认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仲裁委员会认定,劳动者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由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第三方公司工作,且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在2025年8月2日至2025年9月事故发生时,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双倍工资诉求驳回

由于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符合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法定情形,故该项仲裁请求未获支持。

社保补缴诉求处理

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请求,被认定为属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与管理的行政范畴,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审理范围。劳动者需就此问题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征收机构另行寻求解决。

最终裁决结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劳动者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在2025年8月2日至2025年9月事故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同时,驳回了劳动者关于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和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其他仲裁请求。

案件启示与要点

  • 合同重要性:书面劳动合同是认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核心依据。
  • 诉求边界:劳动者提出的诉求需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例如社保补缴通常需通过行政途径解决。
  • 证据保留:在劳动争议中,工资支付记录、合同、事故证明等证据对事实认定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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